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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乡镇卫生院的一名会计员,按照工作岗位来说,我和医护人员的岗位是不一样的,但上班的安排却强调要一致,每周只得休息一天,连我也不得双休,虽然没事做,但也要我呆在那里,而加班费也不发,这个情况在我们这边的乡镇卫生院是普遍存在的,而都是院长说了算,我们又不敢反抗,你说我们做为职工的应该怎么办?我是乡镇卫生院的一名会计员,这个情况在我们这边的乡镇卫生院是普遍存在的,你说我们做为职工的应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10-22 18: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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