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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我当初因为年纪小跟现在的丈夫结婚,结婚之前一直跟我说他是独子,后来结婚后才知道还有一个领养的哥哥,而且现在丈夫在生理上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根本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并且我一直忍受他家人的思想上的折磨,跟丈夫提出离婚,但是他始终都没有点头,现在有个儿子10岁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并且我一直忍受他家人的思想上的折磨,跟丈夫提出离婚,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0-16 08: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儿子究竟跟谁生活由谁来抚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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