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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民间借贷的案件正在公告期间,7月4日公告,最快是不是9月20日后才能申请执行?现在被告因为劳动稽查移交到公安局的拖欠工人工资的事情,听说已经被公安局追回,关在看守所,被告妻子(我案件的共同债务承担人,也是被告)在老家找到了,我现在有什么办法?是不是工资案件解决完了被告还可以继续躲藏?是不是9月20日后才能申请执行?被告妻子(我案件的共同债务承担人,我现在有什么办法?

案件执行 2019-10-10 23: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共同债务认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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