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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3岁.男.父母因为感情破裂离婚了..离婚协议上面写着:双方无共同财产分隔.无共同存款和债务.离婚后,儿子和父亲继续居住XXXX.我想请问下律师,这个房子是我母亲原来的单位职工方,那时候为了解决职工住宿问题,分给我母亲住的.应该属于公房吧.但是我母亲想回来住,是否可以请我父亲搬出去呢?我今年23岁.男.父母因为感情破裂离婚了..离婚协议上面写着:双方无共同财产分隔.无共同存款和债务.离婚后,是否可以请我父亲搬出去呢?

离婚 2019-10-16 17: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
    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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