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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邻居纠纷,对方夫妻对我妈妈出手伤人,没有皮外伤,但是身上淤青多处情伤。住院检查产生费用,现在邻居不想赔偿,甚至连一句道歉也不说,一拖再拖,村里干部调节无效,公安局往村里推,总说他们要取证,我们只有伤情照片,现在不知道怎么办,妈妈整天也是忧忧郁郁,精神恍惚,请问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邻居纠纷,总说他们要取证,现在不知道怎么办,请问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损害赔偿 2019-10-22 10: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
    但是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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