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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现工程已完成50%,挂靠企业已收到建设单位的工程进度款,但挂靠企业以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的工程款用于尚未施工的工程拨款,导致施工队伍无法正常施工,施工单位妥协提议将已到位的工程款的50%拨付给施工单位,以做下一道工序的启动资金,但挂靠企业不同意支付,这种情况怎么办?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挂靠企业已收到建设单位的工程进度款,但挂靠企业不同意支付

建筑工程 2019-10-09 13: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规定,主要适用《合同法》第十六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合同法》第十六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269-287条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可自行协商折价拍卖建筑工程,也可以申请法院拍卖,不宜折价拍卖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律依据: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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