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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第一段婚姻两个孩子,第二段婚姻,女方也有两个孩子离婚归男方,再婚后又生一个,后来男方又离婚找了一个未婚女孩,又生一个孩子,最后一段婚姻没领结婚证,现在法院起诉他们俩缴纳社会抚养费21万,请问女方为什么被法院起诉平摊社会抚养金,怎么做可以给女方最大的保障,不是女方未婚头胎不用缴社会抚养金吗?现在法院起诉他们俩缴纳社会抚养费21万,请问女方为什么被法院起诉平摊社会抚养金,不是女方未婚头胎不用缴社会抚养金吗?

离婚 2019-10-03 18: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
    2、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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