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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是一名护士,今天医院的院长突然通知我们科室,说这个月我们科室的效益好,赚的多,要给我们科室的所有人降低工资2000。不是每个月都降低,只是在效益好的时候降低,我想问下这样合法吗?院长说我们没有风险,工资还这么多,我们一天接待四五百人,一个小县城我感觉已经很多了,我们赚的是辛苦钱。我想问下我是一名护士,今天医院的院长突然通知我们科室,我想问下这样合法吗?工资还这么多

医疗纠纷 2019-10-15 14: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可提出单位补发加班费,如果你确实想解除劳动合同,在仲裁请求里写清楚,同时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为半个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
    以下是劳动争议仲裁法第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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