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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xx公司贷款了13000,然后分30期还完,每月还款852.5,我现在已经还了八期了,还了6800多了,但现在照他们说的还的话要还12600的利息,我想问这利息合理吗?如果我现在不想还了有什么后果?如果说我愿意还,我一次性还款,但利息呢跟央行差不多,或者说可以高一点点,这又可不可以呢?我想问这利息合理吗?如果我现在不想还了有什么后果?我一次性还款,这又可不可以呢?

刑事辩护 2019-10-21 07: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
    2、有能力偿还或者有部分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偿还借款时,本金应当偿还,利息在国家限定利率标准(年利率24%)之内的,也应当偿还。超过限定利率标准的部分,不需要偿还。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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