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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40平的楼房,我的同事有一套60平的平房,因朋友的原因主动提出和我互换房产,我们互换了房产证,但并没有做过户手续,我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名字是我的,现在开发商要开发这块土地,同事就声称房产证丢失暗自补办了而且将我之前的楼房也卖掉了,请问他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行为?我的土地使用证是否有法律效益?我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名字是我的,是否构成欺诈行为?我的土地使用证是否有法律效益?

房产纠纷 2019-10-23 19: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土地使用证是国土资源局办理的,应该是拿着房产证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是说明这个房子是你的,土地使用证是说明国家允许你使用这一块土地。如果只有没有土地证,万一哪一天房屋拆迁,你是没有办法得到补偿的,或者哪一天国家要收回这一块土地了,那你的房子就没有了。
    所以房子一定要两证齐全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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