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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男方在2000年婚前用全款买了单位的房子了,婚后办的房产证,房证上写的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十年后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上也写明了房子归男方所有,四年后,男方想卖掉房子,但,在交易中发现在房产部门档案中有女方的名字,说是隐形人,需办理过户,请问,男方可以让女方协助办理各种手续吗?女方还能分割房产吗在离婚协议书上也写明了房子归男方所有,男方可以让女方协助办理各种手续吗?女方还能分割房产吗

离婚 2019-10-01 02: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概念,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夫妻婚姻法律关系即解除。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对方办理复婚手续。 其次,对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婚内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夫妻离婚时对该债务约定由一方偿还,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之间任一方偿还,也就是夫妻之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影响债权人向两人主张债务。
    只不过,离婚后按离婚协议约定不承担债务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根据你所述情况,离婚并不能影响房产被强制执行,只要办理离婚手续就是生效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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