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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目前对我工作调动不满意,我在这家公司从2009年11月30号进厂到至今,从一名普通员工做到线长,2018年8月调到仓库当了一名仓库保管员,前两天仓库主管通知我还回生产线,今天早上上车间报道,让我当一名普通员工,不能享受管理人员待遇,我不能接受这样工作调动,我拿什么才能维护我的个人权益。我目前对我工作调动不满意,不能享受管理人员待遇,我拿什么才能维护我的个人权益。

综合法律 2019-10-27 19: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键看公司的调岗是否有充分合理性,是否对劳动条件做了不利于劳动者的变更。如果公司确因客观原因导致女职工原岗位已经有他人替代的,且调整后的岗位对劳动者没有明显不利且未降低工资标准的,应允许公司有用工自主权。
    法律依据:高院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调岗调薪的有关条件,当事人可按约定履行。如果劳动合同中虽有约定,但调整的条件和指向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调整的合理性;若不能证明合理性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撤销用人单位的调整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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