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儿媳办了离婚证,离婚证上说明了无财产,无存款,无债务,无债权分割。两个小孩,一人哺养一个。离婚后不久两人又签了一份离婚补充协议,女方出轨,女方又想给小孩分割男方的婚前财产,门面一间,住房一套,这些都是男方的婚前财产,男方父母全款付的,这补充协议儿媳签了字的没有公证,也没过户。请问律师这补充协议有郊吗?女方又想给小孩分割男方的婚前财产,这些都是男方的婚前财产,请问律师这补充协议有郊吗?

离婚 2019-10-08 19: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来的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定的,那么对夫妻双方肯定是有约束力的,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应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只不过,经过民政部门备案的协议,在效力上确实会比私下达成的效力高。
    但这仅仅体现在对外的效力上,而对内效力,也就是夫妻前的效力应该是一致的,因为不涉及到保护利害关系第三人的问题。因为在夫妻财产的处分上,会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如果你们二人想使被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拿着此补充协议共同到民政局,说明情况之后,把原协议撤回,重新签订协议即可,大可不必跑去办什么公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仙桃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