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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学校的时候被同学把眼睛弄伤,属于受害者,学校已与对方学生家长双方承担部分责任,承担了我儿子的医药治疗费用,后协商营养费500、误工费800,处理协议中规定理赔的其他收入归学校所有,双方已签字表示了结。问事后医院在医院报的医疗保险归哪方所有,受害方能否拿到,如果上诉的话受害方的胜算有多少?请回复。承担了我儿子的医药治疗费用,受害方能否拿到,如果上诉的话受害方的胜算有多少?

交通事故 2019-10-20 16: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一次性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自解除劳动关系后三个月内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失业证》和《养老保险手册》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续保或参保登记手续。
      
    1、失业人员参保后,须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停止缴费即停止支付待遇。续缴时必须补缴其欠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的医疗待遇不予支付。
      
    2、失业人员补缴期医疗保险费时(含首次参保未领IC卡人员),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欠费期间的医疗待遇不予支付。
      
    3、参保的失业人员死亡,即终止医疗保险关系,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如有结余则并入统筹基金,不予返还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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