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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各位尊敬的律师我和我老表座一辆出租车下车之后我把钱开了然后出租车司机说我老表吐在他车里要洗车费,于是我老表就和他争执了起来我老表就打了出租车一巴掌。后面出租车就叫路人把我们打了。而我又没动手打人后面我们还是被判了刑.我想请问一下为什么我没有动手什么都没有干就是和我老表一起座车,为什么我会被判刑,而我又没动手打人后面我们请问一下为什么我没有动手什么都没有干就是和我老表一起座车,为什么我会被判刑

公司企业 2019-10-11 09: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殴打他人,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天条给予行政处罚;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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