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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课间和同学玩,学校教学楼一侧为斜坡,几个孩子在那玩拉人游戏。就是地上放个围巾,一个小朋友蹲在上面,另外几个小孩拽围巾。孩子没等蹲稳,几个孩子就抽出围巾,导致孩子面部着地,两个门牙全部摔断。由于过了乳牙期和保险的报销范围的限制,后续产生比较高的医药费预算。请问,这样该如何界定责任,学校是否也有连带责任呢?由于过了乳牙期和保险的报销范围的限制,这样该如何界定责任,是否也有连带责任呢?

保险纠纷 2019-10-27 11: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校园伤害事件中的归责原则:
     十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学校的责任是过错推定责任,在发生伤害事件中,学校需要证明自身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才能主张免责;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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