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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快递于4月26曰进广州易集达集运投递到XX,87公斤每公斤37元,超长费200元,今天己经十天了,货物还在广东东莞XX,我于明天5月6日离开XX,因投递延误导致我无法收货,也无法完成后续买家的交易,导致我先得赔偿客户4000澳元,厂方生产4000人民币币,快递费3419人民币,求助律师帮忙解决因投递延误导致我无法收货,也无法完成后续买家的交易,导致我先得赔偿客户4000澳元,求助律师帮忙解决

合同纠纷 2019-10-08 01: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快递没在指定的时限内送达邮件的,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快递公司请求赔偿。如果快递公司拒绝赔偿的话,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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