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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份经人介绍,女儿和.女婿认识了,我想给女儿买房子,女婿说啊姨,你付首付43万元,下面30万用我的住房公基金吧,明个办房产证,办我们俩个人的。结果我同意了,后来他俩个就在2016年结婚了,到了2017年房产证办下来了,上面犹女婿一个人的名字,我问他为什么,他说,用淮的住房公基金,比就得办谁的名字。我想给女儿买房子,女婿说啊姨,你付首付43万元,下面30万用我的住房公基金吧,用淮的住房公基金

离婚 2019-10-27 18: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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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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