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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在一次荒坡承包过程中,经村委会公开投标承包给我村一村民,承包期3年。到期后经代表同意又将合同延长到2029年,每3年一交承包费,该村民即是代表,又是甲方,又是乙方,合同上甲方乙方都签有该村民的大名。此合同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就是代表自己的决定,村委会的证明。请问这样的承包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谢谢!我村在一次荒坡承包过程中,经村委会公开投标承包给我村一村民,请问这样的承包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

合同纠纷 2019-10-10 02: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关于工程承包合同没有规定的法定形式,
    可以采用口头方式;
    依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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