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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进行自来水改造,XX公司在社区业主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按照政府用水管理办法的规定,入户之前的设施改造应该由相关企业负责,XX公司将不属于业主承担的费用强加给业主并以停水胁迫业主交费,目前已经有业主被无辜停水,XX公司的行为是否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如果可以申请行政诉讼该如何申请我们需要提供哪方面的材料按照政府用水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如果可以申请行政诉讼该如何申请我们需要提供哪方面的材料

行政诉讼 2019-10-08 08: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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