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在公司上班时间不慎从高处摔下导致发生意外,送去医院抢救几天无效死亡,但公司说的是另外一个人打电话叫死者去的,说公司没有要求死者做,另外那个人也承认了,也在当地派出所做了笔录,所以都推卸责任,但做事也是公司管理范为之内,死亡证明上有死亡原因,这样还需法医解剖吗,如果提前火化了会不会出现打官司得不到赔偿或者赔偿不够送去医院抢救几天无效死亡,但做事也是公司管理范为之内,死亡证明上有死亡原因,这样还需法医解剖吗

刑事辩护 2019-10-08 15: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指患者及其亲属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或者差错,并因此造成患者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害事实,从而引发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诉求的民事权益争议。在《条例》第2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而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只要行为人的过错造成了他人人身、财产等民事权益损害,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并没有限定这种损害的类型和程度。患者方只要认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侵犯了其生命、健康及财产等民事权益,并造成了损害事实,即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此类纠纷既包括医疗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也包括医疗事故之外的其他医疗损害引起的民事赔偿。
    同时《条例》将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确定为侵权责任,也着重强调“过失”在医疗事故责任构成要件中的重要性,充分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我国侵权行为法中最基本的归责原则法律精神,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患者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楚雄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