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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处房子出租出去了,我交完取暖费时,电话通知房客,要试水了,注意看通知家中留人,可是,由于供暖公司没有在我家楼口张贴通知,房客由于没有留人,造成出租房漏水,将出租房间的地板及床垫全部弄湿,也将房客自已的东西浸湿,并且将楼下的二层的住户全部淹了,我的房客让我赔他及楼下人的损失,我想询问一下,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我有一处房子出租出去了,我的房客让我赔他及楼下人的损失,我想询问一下,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

合同纠纷 2019-10-11 12: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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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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