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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刚签完合同,定金也付款10万,还有10万定金约定3天后交,3天后没有付,3天后也不想买了,合同上写,如果不按约定,每晚一天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五,这个总价款是指另外定金10万,还是总房价?另一条是违约发生15日内,要以房价20%向卖房方支付20%房价,房价大涨,卖房没有损失,请问如果法院判决,我还能否追回部分定金吗?如果不按约定,还是总房价?请问如果法院判决,我还能否追回部分定金吗?

房产纠纷 2019-10-11 08: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这在法理学上称之为“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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