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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属因被怀疑,伙同他人实施抢劫,于2009年5月9日被派出所带走,人是从家中被带走的,带走时办案人员是穿便装,出示了工作证,说了一句:请问是不是XXX,有个情况需要去派出所了解一下。带走之后至今其家人从未收到公安机关的任何拘留通知。人现在拘留所。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人被拘留是对的吗?我们就只能在家等吗?我们需要做什么?带走之后至今其家人从未收到公安机关的任何拘留通知。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人被拘留是对的吗?我们就只能在家等吗?

刑事辩护 2019-10-01 16: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是否请律师这个是当事人的权利。《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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