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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们是一家写字楼的物业公司。做为乙方。然后跟甲方签订的物业合同是3年,2016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因此公司招聘的员工的劳动合同都是这个合同期限(员工都是知情并签署了劳动合同,盖章生效),那么当我们到期后,跟甲方的合同不在续约了。那么我们公司,及总部对期间为我们服务的员工,是否需要进行赔偿。因此公司招聘的员工的劳动合同都是这个合同期限(员工都是知情并签署了劳动合同,盖章生效)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合同纠纷 2019-10-20 11: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那么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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