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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五个子女,(其中大哥大嫂已去世由其儿子代位继承)继承母的一处房产,由法院判决,每人各占房产的20%的份额,也办理了正式继承手续,并按份额取得了不动产证。卖房时都同意,过户时我侄子不去过户,房管局不给过户。按物法97条规定够三分之二的共有人就有权处分房产,为什么实际操作中却行不通呢?该怎么办呢?恳请各位律师帮忙解释。并按份额取得了不动产证。房管局不给过户。为什么实际操作中却行不通呢?

综合法律 2019-10-09 19: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办理过程中不可以添加产权共有人,只有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方可添加产权共有人,具体流程如下:  房产证加名可分为三种情况:有房无贷、有房有贷以及无血亲关系、无配偶关系的房产证加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到预检窗口进行材料审核提交,材料审核齐全后凭工作人员给出的办理序号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第三种情况: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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