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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机动车左转进小区,车速当时很慢,当时有一辆车从小区出来也是左转上路,刚好和我错车,当两车缓慢错开时,突然一女士载一初三(事后了解是接孩子补课的)学生贴着错车车尾窜了出来,直接撞到我车头上,大人头部磕伤为流血,住院观察无大碍,孩子腿部被电动车刮伤做了手术缝合。事发在机动车道,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付多少责任,电动车有责任吗?我开机动车左转进小区,直接撞到我车头上,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付多少责任,电动车有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9-10-26 09: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补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投保交强险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强制义务,因此机动车方未投保交强险的,由其在应当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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