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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试用期的,跟老板说的离职,然后老板第二天跟我说我已经旷工两天了,申请辞职日起15日内如有新人顶替工作可提前同意辞职,期间正常发放工资,排休等享受公司福利。15日以后视为正常离职。若未请假,按照旷工处理。现在我该怎么办,他这个规定也没跟我说过,离职申请他也不同意,也不签字,我现在该怎么办呢,我还有一个月试用期的工资没给发我是试用期的,跟老板说的离职,15日以后视为正常离职。离职申请他也不同意,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合同纠纷 2019-10-21 06: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看当初劳动仲裁时候的仲裁书的内容,详细了解情况 其次,对于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劳动争议事项涉及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书面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记录。
    3.劳动争议事项涉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规章制度通过程序和公示程序的相关证据。
    4.其他与劳动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但是,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全部举证责任。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再次,单位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都还是有效的 很多请求也不是说对方提出,就能得到主张,还是要看证据等的情况 建议还是拿齐资料,详谈以找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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