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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份接手朋友店铺,由于是朋友再没看原合同的情况下签署了转让合同,之后复印了一份原合同给我了,我也没注意看其中一条保证金,但是她也没提前告知过我,转让合同签的是享受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原合同写的不得擅自转让,她说她有录音和聊天记录可以转让,我是不是也享受她转让的权利,不享受的话我们签的合同是不是就不成立!谢谢!转让合同签的是享受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是不是也享受她转让的权利,是不是就不成立!

合同纠纷 2019-10-19 18: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上看,房地产转让具有以下特征:
    (1)房地产转让人必须是房地产权利人,而且该权利人对房地产必须拥有处分权,如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等。
    (2)房地产转让的对象是特定的房地产权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
    (3)房地产转让的方式包括买卖、赠与、互易、继承、遗赠等合法方式。
    (4)房地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与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即地产转让时,该土地上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房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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