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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大概在16年想给我妹妹到公办初中就读,就委托一个本地的罗某,给了5万元以后,罗某不仅没有让我妹妹入学!借口多多,一拖再拖,意识到不能入学以后,一再催促下还了一万五,接下来的半年多都是诸多借口不还,我爸让罗某去签了一份欠款单,我想知道这个单是否还有法律效应,如果有,可以提起诉讼吗,如果没有法律效应,如何收集证据和补救措施是否还有法律效应,可以提起诉讼吗,如果没有法律效应,如何收集证据和补救措施

诉讼 2019-10-21 14: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 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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