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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股东单方出资,营业执照上有新入股东的名字,也经营一段时间。但是经营不善导致公司亏损,期间款项并没有全额打入法人以及私人账户中。法人并同意退部分款项,并协商剩余款项分期支付并支付一定的利息给新入股东。那如果新入股东不接受这种方式。是否可以起诉法人涉嫌诈骗?如果新入股东上面赖在法人家中是否涉嫌暴力催收?法人是否有权报警处理?是否可以起诉法人涉嫌诈骗?是否涉嫌暴力催收?是否有权报警处理?

银行 2019-10-05 06: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其中的第
    (五)项是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等)的规定,对于股东没有类似的规定。
    我国的其他法律、法规也没有禁止股东向多家公司投资的规定。可见,股东可以向多个公司投资成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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