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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煤场买煤卖给瓷厂,现在瓷厂老板欠煤款二十多万元,煤场老板让我打了欠条,后来煤场弟弟又和我去找了瓷厂老板,并给煤场打了欠条。上面写了由我负责催讨。后来回来煤场老板说欠条不对,再上去找瓷厂老板,对方已经跑了,瓷厂的法人是瓷厂老板的父亲,不是他本人。这是后来才知道的。现在煤场把我告在法院,要我偿还煤款,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煤场老板让我打了欠条,并给煤场打了欠条。对方已经跑了,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债权债务 2019-10-18 02: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欠钱到期不还,建议向法院起诉,胜诉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3、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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