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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和别人发生口角,他打我老公的时由于我去拦架,他伤到了我,造成了我左手中指骨折,我已经报案,但是在警局他只是承认打我老公就是不承认伤到我,我也没有其它证据,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到法院告他索取赔偿吗???还有我已经伤一周左右了,警察讲要我的手伤好了,才可以先进行民事调节,是这样的吗????请予以回答,万分感谢咨询一下我老公和别人发生口角,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到法院告他索取赔偿吗?是这样的吗?

刑事辩护 2019-10-22 15: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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