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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泸溪的一名普通老百姓,在2009年12月3早上8:30分在街上买菜回家的路上被一辆小车倒后而肇事者竞逃之夭夭可是当时记住了车牌号当场报警不过多久擒拿凶手。现在我在当地县人民医院正进行伤势鉴定可是肇事者只交了2000元医药费用就再也没有来过医院交过钱。我想请问我该如何去要求他去这事呢?本人应当赔偿损失费用又该如何去要呢?现在我在当地县人民医院正进行伤势鉴定可是肇事者只交了2000元医药费用就再也没有来过医院交过钱。请问我该如何去要求他去这事呢?本人应当赔偿损失费用又该如何去要呢?

交通事故 2019-10-19 07: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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