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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找朋友办工作,朋友问我要了十二万一千元,,己有三年左右,前几个月我说办不进不不办了,把钱退了吧,下朋友说送出的钱他不好意思要,以后他还办事呢,他说我每月给你一千五元,我说行前几天,又到了该给钱的日子,朋友没有给,我就给他打电话,可他把我拉黑了,短信也不回,一共才退了我六千元,就联系不上了。请问律师我该咋办能把钱要回来?我家孩子找朋友办工作,己有三年左右,把钱退了吧,以后他还办事呢,请问律师我该咋办能把钱要回来?

离婚 2019-10-18 09: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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