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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集体企业工作了十七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在单位一直从复印机工作,至使我两次怀孕,两次流产,一辈子再也没有自己的孩子,并且目前身体妆况不好,常年吃药,现在单位依据其上级单位的文件撤销该企止,然后给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请问,我除了得到合同法规定一年一个月的补偿,还可申请那方面补偿?补偿又以什么为依据?金额又怎么算?然后给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还可申请那方面补偿?补偿又以什么为依据?金额又怎么算?

劳动纠纷 2019-10-25 09: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劳动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中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如果劳动(工作)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工作)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四款规定精神,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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