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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有一个女友,她说要给我们买什么纪念品什么的,就向我拿走了600多元,但是她没有买,后来她每天找我要钱,我发现她很拜金,就提出了分手。分手过后两个月,她又以另一个陌生的身份找我,说家里父母离婚,弟弟没钱上学读书,又借走了一百元,到最后我发现自己被骗了时,我要求对方还钱,对方就把我联系方式删除。请问律师,这算是触犯了诈骗罪吗?她说要给我们买什么纪念品什么的,就提出了分手。到最后我发现自己被骗了时,我要求对方还钱,这算是触犯了诈骗罪吗?

综合法律 2019-10-19 12: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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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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