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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微信上认识个女孩子湖南的,我北京的,她十七岁我三十岁,交往了一年没见过面,她要什么我给她买什么。要钱就给钱,花了快三万块钱了,现在她要和我分手,她这算不算网络诈骗?我北京的,交往了一年没见过面,她要什么我给她买什么。现在她要和我分手,算不算网络诈骗?

离婚 2019-09-29 08: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由于诈骗金额需要达到2千元才可以算是数额较大,所以一千六百元还没有达到诈骗的最低金额,无法要求公安机关按诈骗进行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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