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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8月23日到现在还不给我工资!也不打欠条,多次讨要每次都说没钱,我该怎么办。这工资要怎么讨要,长期在这等也等不起,每天吃饭,住宿的费用承受不起,他这边工地快完工了,如果我回去了,就怕找不到人的,现在真的很迷茫,有时候真想跟他拼命!我们都是血汗钱,现在家里还等着我拿钱回去生活,我该怎么办,工地在我是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8月23日到现在还不给我工资!也不打欠条,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10-01 00: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肇事方赔偿受害人的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当事人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如果超过计税起点,即扣除应由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和费用之后,超过3500元的,应当提交纳税证明以证实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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