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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想要提前解除合同,但是在交接的时候由于房屋内我的家具损坏丢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后续房客已经在下一个房租日超过7天未缴纳房租,达到了租房合同中解除合同的条件。 我想了解:1.我是否可以通过合同中的条款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2.租户没有交钥匙而且故意遗留了物品在房内并拒绝搬走,我可以在解除合同通知对方后开锁并处理该物品吗?达到了租房合同中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否可以通过合同中的条款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我可以在解除合同通知对方后开锁并处理该物品吗?

合同纠纷 2019-10-19 21: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条,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赔偿):
    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
    3、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

    4、需要注意的问题:
    (1)因你工资比较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如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如没有,其应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金,意思是替代其已经提前通知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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