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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住在7楼的住户,事情发生在四年前的冬天,我们家暖气漏水了,2厘米左右,当时住在6楼的住户在第二天早上找到住在7楼的我家,当时我也去楼下看了,没什么问题,我当时说过,一年之内有任何问题我来负责,当时住在6楼的住户也同意了,但是现在过了四年之后,他找到我,说是家里卫生间的墙的吊顶边框掉了,现在让我来赔偿,我应不应该赔偿?我们家暖气漏水了,没什么问题,但是现在过了四年之后,现在让我来赔偿,我应不应该赔偿?

损害赔偿 2019-11-02 12: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
    n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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