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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所中专学校的学生,今年3.18号学校带我们同学一起去义乌实习,在这之前不学校并没有进行安全教育,也没买保险。实习一个月后我不小心腿摔骨折了。学校应该付全责任吗?承诺是在校两年实习一年,但是以金融危机难找工作,提早了半个多学期把我们推了出去。这样的情况下,我能要求学校付给我我的医疗费用吗?我怎样说才能让学校给我出医疗费呢?在这之前不学校并没有进行安全教育,我能要求学校付给我我的医疗费用吗?我怎样说才能让学校给我出医疗费呢?

教育 2019-10-15 19: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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