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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村的土地确权工作中,村干部要求独立的承包户中,老人均去世的承包地收回。我爷爷的那份地由我父亲管理,如想继续经营,按村政府的决定,应交纳一定数额的承包费,并且一次性付清三年的,在30年承包期未满的情况下,村干部的这种作法合理吗?而且在我爷爷的户口上还有他的一个孙子,属于超生,一直没有土地,已成年,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确权?求解答。在本村的土地确权工作中,并且一次性付清三年的,村干部的这种作法合理吗?属于超生,一直没有土地

房产纠纷 2019-10-22 09: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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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有影响,土地确权必须是本村体制内的户口,当事人如果不是当地的户口,是不能进行当地村的土地确权的。  二,土地确确权:  1,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2,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  3,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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