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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孩子爸爸于上月15号离婚的。两个都给我他出抚养费,在我名义上有台车,但他说为了两个孩子多挣点钱。要我把车给他开当时一想我还没有拿到驾照我同意了,现在闹翻了我想拿回来车。他不给可以报警吗?另外发现我妈妈卡里的30万也被他转支付宝了。经过询问承认了但他就是一口咬定我现在没有钱。就命一条。。我要怎么办?还请帮忙出个主意谢谢了我和孩子爸爸于上月15号离婚的。我想拿回来车。他不给可以报警吗?我要怎么办?

离婚 2019-10-19 05: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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