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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租了一个商铺做生意,17年转让给别人,并付清了房租给房东,但是接收人没有付清转让款给我们,合同和欠条签订18年年底付清,但是现在出现了问题,房东在购买商铺的时候没有付清余款,导致和开发商起纠纷,现在开发商给接收人施压,接收人又来找我们的麻烦,在转让之前我们并不知道房东没有付清余款,现在我们该怎么办,该如何拿回我们的转让余款?房东在购买商铺的时候没有付清余款,在转让之前我们并不知道房东没有付清余款,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10-21 22: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公民的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房地产转让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律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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