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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们在公路上开了一间门市,工人到我们这里上班,把他们的交通工具放在公路上,只上了小锁,大锁没上。被偷了,这是我们的责任,还是工人自己的责任???如果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应该赔多少钱???(交通工具是一辆五羊一本田摩托车,骑了好几年,现在市价应该是2000—3000元左右,现在那个工人已经不在这里上班了。)????谢谢律师!我们在公路上开了一间门市,被偷了,还是工人自己的责任?我们应该赔多少钱?

刑事辩护 2019-10-18 16: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
    46.47条规定,补偿金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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