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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以租代购。合同表明我缴纳一定的首付给公司。然后每个月给公司月供一定的租金。一共36期。供完36期。车辆才能过户。供车期间。车辆归公司名下。保险也是公司名下。但是合同表明如果月供期间出事故报了保险。公司要拿走保险公司所赔付总金额的%30作为车辆折旧费用?这个车供完三年本来就是我的了。折旧也应该是我的事。公司给我签这样的合同是否合理?合同表明我缴纳一定的首付给公司。公司要拿走保险公司所赔付总金额的%30作为车辆折旧费用?是否合理?

保险纠纷 2019-10-01 06: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未签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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