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9月租的房子,签了一个简单的协议,协议上面只注明了:价格、租房的期限、押金,还注明我若没租到两年不退押金给我。协议到期时间为2011年9月,前段时间要涨我的房租,我没同意,房东现在要我提前搬走,说要作其他用途,我该怎样要求他赔偿我的损失比较合理,谢谢!麻烦您给我讲一下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比较恰当。还注明我若没租到两年不退押金给我。我该怎样要求他赔偿我的损失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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