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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麻烦您给我讲一下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比较恰当。

我是2008年9月租的房子,签了一个简单的协议,协议上面只注明了:价格、租房的期限、押金,还注明我若没租到两年不退押金给我。协议到期时间为2011年9月,前段时间要涨我的房租,我没同意,房东现在要我提前搬走,说要作其他用途,我该怎样要求他赔偿我的损失比较合理,谢谢!麻烦您给我讲一下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比较恰当。还注明我若没租到两年不退押金给我。我该怎样要求他赔偿我的损失比较合理

合同纠纷 2019-10-08 06: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在没有续签合同的前提下,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内容继续履行主要的合同内容的,视作签订了一个无期限的租赁合同,合同双方的一方都可以无条件的在任何时间内解除合同,但应当赔偿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这类的损失是指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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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您给我讲一下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比较恰当。还注明我若没租到两年不退押金给我。我该怎样要求他赔偿我的损失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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