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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养女,父母于1990年收养我,但当时未办理收养手续。1992年父母离婚(离婚未离家),我跟着父亲。父亲于1995年为我办理了收养手续,2010年父亲死亡后,养母又把我接回,一起生活至2018年8月,养母死亡,期间,我尽了子女的责任,对养母进行了赡养。现在,养母的兄弟姐妹霸占了养母的财产,并声称我没有继承资格,请问我该怎么办?父母于1990年收养我,但当时未办理收养手续。父亲于1995年为我办理了收养手续,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0-14 06: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规定遗产的继承权不可以转让,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权,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放弃继承权,可以在继承完毕遗产之后,再转让或赠与其继承所得遗产给他人。
    继承权虽然是一种财产权,但它同时还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紧密相连,是以一定的婚姻、血缘关系为前提的,具有一定的专属性。
    应该说继承权是一种带有人身关系性质的财产权,是以当事人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存在基础的。因此,继承权兼具财产权、人身权性质,这就决定了继承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权利主体处分继承权不能像处分其他财产权利一样享有完全自主的处分权。
    也就是说,继承人要么行使权利,要么放弃权利,除此以外别无选择。所以,继承权不能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转移的效力。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能够引起继承权发生转移的只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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