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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超市上班的,因为上班期间我的颈椎病复发了,现在用人单位在我还没有康复的情况下要求我回去上班否则就开除处理,我想问一下他们可以这么做的吗? 我们是厂家请来的导购放在超市里面做销售的,但是超市有权利要求我们做事情和管理我们,现在厂家并不想对我做什么要求,就是超市有这样的要求,我想问一下超市现在可以这样做吗?在我病还没有的前提下但是超市有权利要求我们做事情和管理我们,现在厂家并不想对我做什么要求,我想问一下超市现在可以这样做吗?

损害赔偿 2019-10-20 14: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被狗咬伤,或者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被狗咬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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